解析:
若开发商延误了交付房屋的日期,即构成违约行为,此时您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经过敦促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而且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便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开发商必须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然而,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向业主履行了交付义务,虽然购买者无权解除合同,但却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时间部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