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职员因工伤事故致死时的赔偿标准,一般涵盖三项重要内容:即丧葬费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补贴由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构成;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须根据员工个人工资水平的特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发放支付款项;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度,则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参考标准。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对于具体赔偿额度的规定,可能因为地域、行业等各种因素受到影响,存在差异变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