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工人死亡算工伤吗
在劳动者处于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时,若突发出身体健康上的紧急情况,如突然死亡或在接受48小时相应救治后仍旧无法挽救其生命;
又或者是在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内由于工作相关因素遭受事故伤害而引发死伤者;
以及在劳动者因公出差的过程中,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异状而引发不幸者等情况下,这些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这些事故导致意外的直接原因,来源于劳动者个人蓄意进行的违背职业道德行为、过度饮酒甚至中毒、自我伤害甚至自杀等不良现象,那么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投诉
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员工薪资待遇的投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拨打本地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和反映问题。
其次,如若劳动者持有足以证明其所供职的用人单位未按期向其发放薪资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直接前往本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提交投诉。
此外,劳动者亦可选择亲自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着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正常工资支付行为的重要职能职责。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成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一)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获得的工资收入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违规违法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工人死亡由谁赔偿
关于企业雇员意外身故后的理赔责任问题,其具体责任方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如果该雇员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不幸身故事故,那么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该雇佣机构作为理赔方来对家属负责,其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然而,如果该雇员的离世并非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例如由于自身疾病或其他非工作因素引发的,那么在其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事故,同样也应由雇佣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死亡事件与工作内容之间无直接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佣机构并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考虑,雇佣机构可能仍会给予家属一定程度上的抚慰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如死亡原因、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条款等等。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作中受伤,出差时因工作出意外,通常认定为工伤。但因故意违章、酗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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