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强调该行为系非法之举。若借债当事人在负债之后选择离婚,进而企图通过制定离婚协议等手段来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规避偿付自身所欠债务的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主张此类债务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由夫妻双方联合偿还。自古以来,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在原则上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某笔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由某方自行承担的;或者该债务并未实际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另一方就无须对此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