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款中相关赔偿事宜,须以具体解约行为的构成因素加以考量。倘如因劳动者的过失或不当之举而导致用人单位需提前结束雇佣关系,则劳动者将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在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在此类情形下,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以及其所领取的月薪水平来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为半个月的工资数额。
作为此例中的假设条件,假设您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五年时间,每月的工资收入为八千元人民币。若用人单位在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终止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您将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千元人民币乘以五年再乘以二,即八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