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能确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据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相应薪资。此举旨在确保员工在遭受伤害期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及权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原始工资福利待遇主要涵盖了基本工资、津贴及各种补助在内的诸多项目。
然而,若员工在此期间由于无法进行工作导致其个人绩效表现及奖金收入有所降低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因素进行合理评估与考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