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的雇主负责每月定额发放,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判定其是否应当被视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等情况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相关工伤鉴定审核程序启动之前,员工的既往薪资及福利待遇须维持原状,每月按规定标准由雇主予以支付,且此项支付期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之久。工伤鉴定乃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等状况进行行政确认,从而判定其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