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判处实刑这一问题而言,不能仅以未兑付这一单独因素来判定。而是要综合考量多种情形,诸如非法吸收的数额大小、涉及范围、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未兑付的金额庞大、牵涉众多受害人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判处实刑的概率相对较高。
然而,倘若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情形时,则有可能被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