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通常的做法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劳动监察部门具备协助调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行为的职能。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司职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机构。建议先将情况反映至劳动监察部门,倘若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则可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