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民工的薪酬应以货币的形态直接支付给每一位农民工本人,不得采取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2、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理应对与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协议或严格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所述的工资支付周期及具体支付时间进行准确无误地支付工资;
3、若实行月、周、日、小时制的薪酬结构,则按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对于实行计件制的薪酬方式而言,其工资支付周期的具体长度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衣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