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程品质保证期限的界定事宜,如果双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则现将一些常见类型的工程验收后的质保期限予以公布:屋面防水施工和室内防渗漏工程的最短质保期限为五年;电路管线、给水中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等工艺的最低质保期限为两年;而对于装修工程而言,其最低质保期限同样为两年;
至于供热和供冷冷气供应系统这方面,其最低的质保期限为两个完整的采暖季和供冷季为此,我们参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短期维修期限如下:
(1)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言,质保期限应与其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相符;
(2)针对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功能的卫浴间、卧室及室外墙的防渗漏问题,质保时间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短期维修期限为两个完整的采暖季和供冷季;
(4)至于电路管线、给水中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其最低的维修标准为两个年度。其余项目的具体维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共同确定。
此外,建设工程的维修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