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破产后是否会予以赔偿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各个案情的具体特点进行细致地分析评估。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通常依照一套严谨且明确的分配次序和原则来处置公司的各类资产。假设公司在完成破产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这些财产将首先被用于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随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清偿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拖欠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然而,若公司的总资产不足以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