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立法条文,投保了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索赔要求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五个年度;
然而,对于非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则仅有两年期限,此时效从其知情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来说,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则长达五年之久,同样是从其得知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