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之际,执行机关须于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通报情况,以便决定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而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他们应在收到通知之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若案件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环节,则可能需要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