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嫖娼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一般不构成犯罪。多次嫖娼也是一样,不会被判刑。但是多次嫖娼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多次嫖娼,通常会按情节较重的情况处理,可能会被处以顶格的十五日拘留以及五千元罚款。
不过,如果嫖娼行为发生后已经过了六个月,就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在您所说的这种嫖娼停止五年后才被发现的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会再被处罚。但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比如涉及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犯罪行为的,那就另当别论了。需要注意的是,嫖娼是不道德且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