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若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系在婚期内产生并涉及到共同财产范围,在尚无偿还债务的能力之前擅自将资金交给已离婚的配偶,则可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倘若这部分资金为其私人合法资产而且其向前妻支付款项的举动亦符合正当合理的规范,那么便不能视作违犯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