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有权向相关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暂缓提供房贷服务。然而,请您务必注意,绝对禁止私自停止偿还贷款。倘若购房者在未曾获得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自行中断续贷责任,这种做法将会构成严重的债务违约行为,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支付高昂的违约赔偿款。强行中止还款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严重的债务违约行为,因此,当事人必须承担缴纳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其次,对个人信誉档案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届时,待购房者做出停止偿付房贷决策后,银行会立刻启动程序,将其违约行为报告给征信中心机构,这样势必使得购房者的信用评级大打折扣。最后,可能面临来自银行的司法诉讼威胁。假设银行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追讨步骤,而购房者仍然坚决拒绝按期全额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很可能依照法律条款提起诉讼。面对这类情况,购房者不仅可能处于被告败诉的境地,而且还需要为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买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