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存在前科并不必然绝对地导致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办理的难度往往会有所增大。取保候审的决定是综合多种因素予以考量的,这些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倘若前科所关联的犯罪性质较为轻微,并且本次犯罪的情节也不严重,社会危险性较小,那么获得取保候审也是存在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