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建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通常而言,辞退退休返聘人员不存在法定的经济补偿情形。不过,若双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包含辞退补偿方面的约定,则应当依据该约定予以执行。
例如,若合同明确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辞退需支付补偿,那就必须按约定履行。反之,倘若合同并无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应当注意的是,在判定是否应当给予补偿时,关键在于双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