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拒不接受传票,法院可通过多种送达方式来处理,例如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此一来,被告便有可能丧失答辩与举证的机会,进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这是由于法院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开展审理与判决工作,而被告则无法为自身进行有效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