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造谣行为时,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类证据材料:其一为能够证明造谣行为存在的书证、物证,像聊天记录、书面文件等;其二是证人证言,即由知晓相关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其三为视听资料,例如能够反映造谣事实的录音、录像材料;其四为电子数据,例如邮件、社交媒体上的发言等。总之,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地证明对方存在造谣行为,并且该行为对自身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