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事故情节较为轻微,既未致使人员伤亡,亦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下,若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未曾报警,那么有可能不对该事故进行处理。
当事故存在责任难以认定的复杂状况时,例如缺少关键证据、当事人陈述相互矛盾等情况,暂时无法对事故予以处理。
若事故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并且当事人及时作出纠正,未引发严重后果的,也有可能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