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期间的薪酬发放期限问题,通常来说,是在停工留薪期之内进行的。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受伤程度以及治疗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但是总的来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的时间。如果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伤势或者特殊的情况,那么经过我们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之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是这个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你仍然享受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而且这些费用会被单位按照月度来支付给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