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房物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关键点:
①物业费的一般规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意味着,在房屋未验收合格前,业主通常不需要支付物业费,除非物业合同中有其他规定。
②业主延迟收房的情况:
如果业主在接收到收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应由房屋买受人交纳。这种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是从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
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费:
③如果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并无需缴纳该期间的物业费。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