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未入住怎么收费
首先,代理律师做出如下解释:如果您并没有实际居住在所使用的房屋内,但物业公司依然提供了物业服务的话,则您需要依照物业服务协议中所明确的条款来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作为业主的您有义务按照此前所签订的协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当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预先约定和相关法定义务提供了优质服务之后,即使您没有直接接受或者完全不需要接受某些具体的物业服务项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合理性、透明性和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将各种类型和特性的物业区分开来,由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通过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来实现。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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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费违约金有这么高?
确实存在物业费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关于违约金的详细分类如下:
1.根据违约金产生的具体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2.再进一步细分,根据设定约定违约金的主要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区分归纳为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以及责任限制性违约金三大类;
3.根据是否特指向某项违约行为,又可以将约定违约金细分为概括性与具体性两种。
违约金,这一术语实际上就是指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或者未达适当履行标准时,依照合同规定,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货币作为违约行为的代价。
从性质角度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大类别,而这两者都应被视为作为担保物权的一部分,纳入担保范围之内。对于金额方面的限制留白,若双方已事先达成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即可按照协议执行;然而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超过实际损失,则需要相应地减小数值或者严重低于实际损失时,则需要适当加大数额。当涉及计入担保范围内的违约金调整时,请务必遵照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裁定的确切数额进行。除此之外,违约金的支付标的物通常为货币,但当事人亦有权就违约金支付的标的物协商设定为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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