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头的事儿可不简单。人一旦被带进看守所,家属,头几天或者说没判下来前,想见上一面可不容易。得等法院那判决的大锤落下,尘埃落定后,才能安排上。但在这案子没盖棺定论前,也就是还在查呀、审呀、判的阶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律师老兄们,只要手里有三样宝贝:律师证、律所开的证明,再加上份委托信或者法律援助的函,那就能进去见人了。
当然,要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里有啥急事,比方说直系亲属突然病重啥的,心里头那个急呀。这时候,要是能给办案的同志说明白情况,经过他们点头同意,家属说不定也能趁热打铁,见上一面。不过,具体啥时能见,怎么见,那还得看案子的轻重缓急,办案的那些规矩门道啥的,每家的规矩可能都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