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这种事儿具体怎么认定?其实就是看你有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第一种,随便找个人就上去揍他,而且打得特别狠的那种。这个“随便是指没理由的,没来由的。而“打得特别狠的那种”就是说你不止一次地去打人家,或者是伤害了好几个人之类的。
第二种,就是追着别人跑,挡住别人不让走,还骂人家,甚至恐吓人家,而且做得特别过分的那种。比如说,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做了很多次,结果搞得大家都很不开心,社会影响也不好。
第三种,就是强行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或者是不管不顾地破坏掉、占为己有的那种。这里说的“强行”就是指你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拿到的。
至于“情节严重”,通常是说你拿的东西值钱,或者是你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后果。
最后一种,就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闹出很大动静,让整个地方都乱糟糟的那种。这个时候就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是什么类型的,人流量怎么样,还有你闹事的程度等等。总的来说,要认定你是不是寻衅滋事,就要从你的主观想法,你做事的方法,你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角度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