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您:孕妇在怀孕期间若被意为之事解除劳动关系,无疑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此类情况下,雇主必须以平均每月实发工资的两倍为基准,向该女性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该孕妇在原本服务的公司所持续工作的时间来作为依据,来决定应支付她几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具体来说,如果其在职时间达到或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话,就将她的服务期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反之则低于六个月的,那么将支付给她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任何雇主试图不合法地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他们将不得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的双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