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
政策依据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允许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人员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但可以通过自主缴存的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方式
以个人身份缴存公积金时,一般需要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缴存。例如,缴存基数可能会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一个上下限范围,缴存比例也会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在一定的区间内(如 10% - 24%)由个人自行选择。
缴存人需要定期(通常是按月)将应缴存的金额存入指定的公积金账户,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等方式完成缴存手续。
权益享受
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公积金后,同样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当他们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一定时间,一般是 6 个月或 12 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通常会根据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从而享受较低利率的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二、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缴存延续
离职后未就业阶段
职工离职后,如果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原有的公积金账户一般不会立即注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账户可以暂时封存。
一些地方允许职工在封存期间,以个人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以保证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短期失业而中断公积金缴存,影响后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