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其首要步骤是起草一份详细规范的起诉状,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足以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阐述及理由说明等等。
其次,根据案情所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结婚证书、财产状况凭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接下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将整理完备的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同时,依照程序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到诉状及证据资料之后,将会按照规范流程安排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诸如传票之类,以及确认开庭审判的具体日期。进入开庭审判环节,需要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情况及个人所持有的主张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