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发现自身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其薪资结构不相匹配,具有行使权利、寻求救济的充分理由来要求雇主确保补足这部分差额的责任。如遇雇主未能合法且足够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往往是根据实际少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来进行精确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