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每年4月份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社保基数即时当地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不用计算,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有公布。
员工社保缴纳比例:
2、医疗保险:如果缴费比例是9.5%,则单位缴7.5%,个人缴2%。
如果缴费比例是其他,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这种医疗缴费,没有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平时不能用医保卡买药,只能在住院时报销。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不涉及到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比例可以是社平基数的60%,也可以是100%。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同工伤一样,没有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比例一般为6%。
5、失业保险:可以缴纳社平基数60%的百分之三,也可以缴纳社平基数百分之百的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社保缴纳基数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缴款基准通常依据上一年度个人的工资收入作为定值。具体而言:
(1)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业人员平均薪资的三倍(即300%),则应将当地在上一年度在业人员的平均薪资视为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基准;
(2)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业者在过去一年内平均薪资的六成(即60%),则应将该比例作为其自身所应缴纳保险费的基准;
(3)当职工的实际工资处在前述两个阶段中间范围内(即在300%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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