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工伤劳动者在经过有针对性的治疗后,倘若其病情呈现出相对稳定性并且同时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的话,那么他应当被赋予进行劳动能力鉴别的权利。大多数时候,在工伤认定的初步结论作出之后,当患者的停工留薪期结束之时便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然而,具体的申请时间可能会因为伤势的严重程度以及地区相关法规的差异而有所变化,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段大约是从受伤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直至6个月不等。但是,务必请留意适当的时机进行申请,以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