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处于孕期的妇女而言,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擅自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若遇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停止或解约行为,那么孕期妇女有权利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具体的赔偿数额计算中,该赔偿金通常会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再乘以双倍的系数进行计算。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按照女性职工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即为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补偿,若不足一年但已经超过半年,就可以视为一个完整年度来计算;若是少于半年,那就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女性职工在工作中已经累积了整整一年的工龄,那么她所能取得的赔偿金一般便是两个月的全额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