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间,倘若劳动者存在着诸如不合乎录用标准等法定情形,那么雇主可以无需提前通知对方,直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关系契约。
然而,若雇主在无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决定辞退劳动者,则应预先告知对方,给予其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