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暴离婚诉讼中,如下证据材料通常是较为常见且有效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病历、证人证言、施暴方所出具的保证书或者悔过书,以及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需清晰地反映出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与之相关的情况。报警记录能够证实警方已介入家暴事件;伤情鉴定和医疗资料可体现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证人证言可从旁对家暴事实予以佐证;而录音录像则能够直观地呈现事发当时的场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并且与案件存在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