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提前批准离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员工与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又或者员工存在法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时,提前批准离职便具有合法性。
然而,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许不会批准员工提前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