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对某一债权人负有的多项债务性质相似且到期时间相同,当其所付之款无法完全偿还这些债项时,我们可以按如下原则处理:若所有债务均已届满,首先应清偿已经到达到期日期的债务;若存在数项债务皆已到期,则需优先偿还那些对债权人无任何担保或仅有最低限度担保的债务;若各项债务的担保额相等,优先清算债务金额较大的那部分;若债务负担状况相同时,便依各笔债务到期先后次序予以偿还;若他种情况下得到的偿还额相同,则按照各笔债务到期之日的先后来执行偿还事项;若各项债务到期日皆相同,便按照各笔债务金额大小的比率予以偿还。若债务人除了要履行主要债务之外,还需要支付利息与实现债务所需付出的相关成本费用,在此情况下,若其所支付款项无法抵偿全部已到期债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依照实现债务所需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利息以及主要债务的顺序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