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员的关系,则需依法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长为基础来计算。对于每满足一年工作时间的职员,公司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然而,如果该员工在公司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那么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公司也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支付给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