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分为四个等级,以下是各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
一级肢体残疾
重度: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且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肢体残疾
中度: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包括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或双小腿缺失;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单全上肢和单小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肢体残疾
轻度: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包括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下不同部位缺失;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四级肢体残疾
轻度: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包括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 5 厘米;脊柱强(僵)直;脊柱畸形,后凸大于 70 度或侧凸大于 45 度;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手拇指全缺失;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一肢功能轻度障碍;一肢关节功能中度障碍;一肢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伴另一肢关节功能中度障碍;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 5 厘米但大于等于 3 厘米;双足不等高,差距大于等于 2 厘米;脊柱畸形,后凸小于 70 度或侧凸小于 45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