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肢体残疾的标准是怎样的
以下是对分级肢体残疾的具体定义:
首先,关于一级肢体残疾,其评定标准如下所述:
1.四肢完全瘫痪,下肢失去了自主运动能力,例如,双髋关节无法进行独立活动;以及半身不遂,即在身体一侧肢体的所有功能完全丧失。
2.四肢残疾程度由不同部位的截肢或者先天性的缺损决定;如单侧手臂或双腿的截肢或者缺失;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的截肢或者缺失;直至双全臂或者双腿的截肢或者缺失。
3.两侧上肢的功能状况已经达到严重障碍级别,或者三肢的功能处于重度障碍状态。
其次,对于二级肢体残疾,其评定标准如下:
1.偏瘫或下肢完全瘫痪,并且只有少量残疾肢体保存有部分功能。
2.双上肢或者双前臂,或者双大腿的截肢或者缺失;单侧完整的腿部(或手臂)和单侧的上臂(或大腿)的截肢或者缺失;或者三个肢体在不同部位分别出现截肢或者缺失。
3.两个肢体的功能属于重度障碍级别,或者三肢的功能属于中等程度的障碍级别。
再者,对于三级肢体残疾,其评定标准如下:
1.双小腿出现截肢或缺失;单只手臂出现在前臂、大腿及其以上位置的截肢或缺失。
2.一肢的功能处于严重障碍级别;
另外两肢的功能则为中等程度的障碍级别。
3.右手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的缺失。
最后,关于四级肢体残疾,其评定标准如下:
1.一条小腿发生截肢或缺失。
2.一肢的功能属于中等程度的障碍级别;另外一肢的功能则为轻微程度的障碍级别。
3.脊柱(包含颈椎)强硬挺直;驼背畸形超过70度;脊椎侧凸超过45度。
4.双下肢长度不相等,距离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的缺失;单侧手臂保留拇指,其余四指全部截除或缺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肢体残疾人犯罪会如何处理
肢体残疾人犯罪与普通人犯罪负同样的刑事责任,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患有生理残疾的残疾人犯罪,只有听障残疾人或盲人犯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残疾人如肢体残疾、只有听力障碍但可以发声、发声障碍而听力无碍的残疾人犯罪,不能减免刑事处罚,而听障残疾人或盲人犯罪也并非一概都要减免处罚,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等因素考量和裁判,如果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残忍,即使是听障残疾人或盲人,同样不能从轻或减免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肢体残疾的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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