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即便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选择突然辞职,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劳动者已经完成工作的报酬权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拒绝支付应得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分析
法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法律仍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需按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兑现其对于支付工资的承诺。
案例分析
在【(2014)港民初字第02029号】案中,法院认为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能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也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即使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也仍然需支付劳动者因工作而应得的工资。该判例说明即便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中断,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已经到期的工资。
实务分析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即便辞职,也有权获得其在工作期间的应得工资。许多实务案例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实务中建议,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支持其在法律程序中对未支付工资的主张。即使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而拒绝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无论劳动者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法规、案例及实务都明确支持劳动者在经历过劳动付出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