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话说简单点就是,这个认缴的股东,只要他没把应出的那部分钱给补上,就得对欠咱们债的那家公司负起赔偿的责任。就是说要是那家公司还不起债了,而且这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已经到了,但是他还没有把钱给交齐,或者是这家公司倒闭了,要进行清算的时候,这个认缴的时间就会提前结束,这时候我们这些债权人就有权让这个股东在他还没出的那部分钱里头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