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因失火而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如有特别状况,拘留时间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增加到四天。然而,如果行为人是流窜作案者或者曾经有过多次作案记录,甚至涉及到团伙作案的情节严重者,那么其拘留期限就可以被无限期地延长,最多可能达到三十天。但是,请注意,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并非最终的惩罚决定。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