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是否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完全依赖于具体案情的发展。如果被告当事人具备适宜采用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他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他所涉及的罪行有可能导致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处,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将能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另外,假如他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受孕女子,采取将其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其他社会潜在风险等等。如此说来,这类被告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然而,若被告犯下的罪行极为严重,存在可能逃脱法网或者干扰案件审理进展等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都将不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