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启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执行程序之前,我们须先明确该类财产的具体范畴。一般认为它主要由两人在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报酬(如工资)、各类奖励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构成。紧随其后的步骤是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备执行之需,例如经过法院裁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在正式提出执行请求之时,务必向法庭提供详尽的财产线索,同时就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一事阐述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