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执行夫妻的唯一住房的情况有哪些?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即使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只要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债务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也不能幸免。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想通过假离婚等方式来转移债务,逃避偿还义务,这是不对的,也行不通。作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存款、工资及拍卖共同财产等手段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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