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区间,主要是依据行为人的罪案状况以及所造成的有害影响而进行剖析厘定。通常情况下,若有个人或团体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带有放射性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化学制品等有害物质进行排放、倾倒乃至处理,且对环境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这类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并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倘若其行为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极为严重,则可能面临更长年限,即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