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婚姻中的一对男女,如果其中一位欠下债务,而在他们面临离婚之际,首先需要辨别这笔债务的本质属性。若该债务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便无需承担其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夫妻之间存在着共同负债,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通常会要求双方平等地进行责任分配。
其中,个人债务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未经另一方的许可,自己决定并且出资向那些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提供帮助的债务,或者是在一方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之下,自己单独筹集资金并进行商业运作,而这些资金产生的收益也没有被用来支付家庭的日常开销和其他开支等款项。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分摊比例,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