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且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常是根据相应的破产法律法规流程进行处理的。
首先,该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而法院经审查无误后便会予以受理,同时委任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以及负债状况进行详细的核查与管理。在这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依次清偿。
至于那些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根据常规的情况,股东只需以其认缴并实际缴纳的投资出资额度作为上限,对公司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即可。换句,除非股东早就全数完成了他们的出资义务,否则就不会再对公司的整体债务承担任何额外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